台灣的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推動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」(以下稱為SBIR),目的是為帶動中小企業創新研發活動,協助中小企業國際化布局,期待中小企業運用研發成果扶植國內各相關產業體系,加速提升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,促進台灣經濟發展。,這項補助可適用的產業別非常廣,幾乎可說是只要你是在地中小企業,且有明確可行的創新研發計畫,都有資格可以申請。以下就為小編來為您彙整。
相關資訊可以參考本網站─ 知識經濟 x SBIR 文章:SBIR地方型、SBIR計畫、SBIR申請資格…等相關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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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企業都需要的一個改變,
【知識經濟】協助您申請SBIR,
機會跟命運就在您眼前,等您翻牌。
▍申請時間及送件時間
SBIR無收件期限,全年都接受中小企業提出申請。,且SBIR目前以並全面採取線上申請作業,中小企業廠商可隨時線上填寫計畫申請表及撰寫計畫書內容,再將應備文件資料用印後上傳,點選送出即可完成申請作業流程。
線上申請網址:https://sbirlocal.sbir.org.tw/Online/Home/login
▍申請計劃對象不同有不一樣嗎?
會依申請計畫對象區分為:
(1)個別申請
(2)自提式聯盟
個別申請與自提式聯盟申請階段一共區分為三個時程:
A、Phase1(以6個月為上限/ 自提式聯盟:以9個月為上限)、
B、Phase2(以2年為上限,但生技製藥計畫經審查同意者可延長至3年)
C、Phase2+(以1年為限,但生技製藥計畫經審查同意者可延長至1.5年)
(3)主題式聯盟。
; 主題式聯盟申請階段一共區分為兩個時程:
A、 Phase2(以2年為期,1年1審,但生技製藥計畫經審查同意者可延長至3年)
B、 Phase2+(以2年為期,1年1審,但生技製藥計畫經審查同意者可延長至3年)。
▍SBIR什麼時間點可以申請的兩階段
SBIR是依申請之研發計畫屬性分為「創新技術」與「創新服務」,並依申請階段分為:
1、「先期研究/先期規劃」(Phase 1)
2、「研究開發/細部計畫」(Phase 2)
3、「加值應用」(Phase 2+)
依申請對象區分為「個別申請」與「研發聯盟」。
▍其它相關規定與限制
◆ 簽約計畫如經查證已獲政府其他補助者,除解除契約及追繳 補助款外,自解約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本計畫之補助。
◆ 申請廠商須於計畫書中說明曾獲政府相關計畫補助之研發重 點、執行成效及本案之關聯性,若為SBIR延續計畫需於進一 步說明前案執行成果
◆ 執行加值應用案(Phase 2+)之廠商,須於計畫結案後3年 內取得該計畫研發成果之商品訂單,並繳交訂單金額1%至本 計畫專戶作為研發回饋金,回饋金額以計畫補助款金額2%為 上限。結案後3年間未完成回饋者,不得再申請本研發補助計 畫;計畫結案滿3年,仍未完成回饋,則予以停權處分,自停 權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本研發補助計畫。
★經過小編的介紹,應該能夠幫您逐一符合SBIR什麼時間點可以申請上的要求。如果您想知道其他更詳細的內容,可以參考前幾篇” SBIR申請須知”、” SBIR線上申請”、” ”等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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▍延伸閱讀:
SBIR是什麼?中小企業補助計畫最佳選擇,8 大申請步驟一次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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